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秦至

    大暑至,进入一年中至热的时段,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中暑情况多发,防暑工作不容忽视。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和高温作业人员,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应做好以下夏季高温环境下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有效防止高温季节职业性中暑的发生:

    1.改善作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改善作业条件,采取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施,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等措施。

    2.开展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组织劳动者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4.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实施特殊人员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6.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如糖盐水、盐茶水、绿豆汤等)及必需的药品(如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7.制定应急预案。用人单位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急救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