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慧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近来,普兰店区税务局积极响应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实行首问负责制,规定首位接洽纳税人的税务人员,将纳税人的事都当作自己的“分内事”,确保“其惑有人解、其事有人办”。

    王女士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款购得一套住房,但这家公司迟迟不给开具作为其完税、办证合法凭证的购房增值税发票。该局办税服务大厅接到她的诉求后,尽管此类问题处理权不在大厅,但大厅负责人仍积极与该公司协调沟通。第二天,王女士如愿取得了发票。

    于女士在城里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新房,而其在农村的一处自建房尚未处理,在为新房交税办证中,以为这是自己“第二套住房”。该局房交窗口税务人员经过对于女士提交资料精细审核,认为依照现行政策,其在农村的自建房不计算套数,便辅导于女士按“第一套住房”缴纳了契税,税率由2%降至1.5%,享受税收优惠近两千元。

    此外,该局对纳税人的办税缴费业务,还延伸至社会其他部门,协调办理。马女士卖了自家一个仓库,却在办理过户中遇到难题。因为她持有一张产权证,却涵盖了4个仓库,将其中一个摘出交易,过户时难以确认这个仓库的确切面积等。对此,该局房交窗口税务干部多番到普兰店区房产部门协调,阐明“四库一证”属历史遗留问题,恳请房产部门将其分割为“四库四证”,让每一张房产证确切对应一个仓库。房产部门在审核材料并进行实地勘验后,将马女士的一张房产证分割为四张,让其难题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