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加滨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刘春鹏)日前,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共分为7章23条,旨在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深化腐败问题标本兼治,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制度化,对惩治行贿的重点、方式、程序、策略等进行规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市纪委监委把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深化标本兼治的具体举措,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向社会昭示非正常谋利获利的终结,促进了地区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不断改善。在多年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正式印发上述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明确,要强化“受贿行贿对等查”的理念,突出查处行贿5项工作重点,健全完善受贿行贿一起查全链条机制,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要求案件承办部门一般在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行贿人一并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提交由市纪委书记主持的专题会议集体研判,对同类案件涉及行贿人统一把握案件平衡、处理意见及惩戒措施。在查清问题、严惩行贿的同时,从严把握监察措施的适用,评估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合理采纳配合调查人对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意见,畅通有关企业实际控制人等在配合调查期间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联系渠道,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工作办法》强调,要加大追赃挽损力度,进一步丰富追赃挽损的方法和模式,全面追缴通过行贿获得的不当得利。既对行贿所得的减免税费、补偿款等财产性利益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又对职务职称、资格资质等非财产性利益予以坚决纠正,让行贿人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警示胆大妄为者止步。在重大案件中,坚持对国有资产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专门制定追赃挽损工作方案,通过解除不合理合同、返还不当得利等多种途径挽回损失。

    为提高行贿成本,强化对受贿行贿行为的有效震慑,《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对行贿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路径程序。在对行贿人追究纪法责任的基础上,将行贿人按照公职人员、党外人士、市场主体、中介机构等类别进行划分,根据其主体身份和行贿行为所涉领域等,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行贿人情况,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跟踪处理结果。市纪委监委与相关部门已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工作办法》对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制化,开展以案促改,涵养廉洁文化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建立行贿人留置信息向社会公开曝光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留置行贿人,除按规定不能公开外,应当第一时间向全社会公开。定期排查受贿、行贿案件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督促案发地区、单位开展系统性以案促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