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国军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记者近日从大连市税务局获悉,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在我市承受第三套及以上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土地权属,以及单位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契税税率由现行的4%调整为3%,至此,我市契税最高税率由4%调降至3%。

    这一调整是根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规定,辽宁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契税税率按《方案》规定执行。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涉及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居民在我市承受第三套及以上非普通住房;二是居民承受非住房,例如公寓等;三是居民承受土地权属;四是单位承受房屋、土地权属,这些契税应税行为由原来适用4%税率调整为3%,下降幅度达到25%,单位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

    对于2016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中关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一政策未作调整,仍然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