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的燃放安全,保持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体现市民的良好素质,我们提醒您在春节期间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日前,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发布《致市民的一封信》,信中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大连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有关内容向市民进行介绍。

一、控制燃放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规定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点

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 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 (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 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 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0.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 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3.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禁燃地点。

四、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五、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

六、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要在室外燃放,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

2.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要由成年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3.不要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4.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衡放置后燃放。

5.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

6.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七、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