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李小华)3月28日,全市养殖用海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市海洋发展局通报了《养殖用海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养殖用海整治专项行动,规范养殖用海秩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海域使用权应办尽办,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非法用海活动应查尽查。

据了解,在我市所有类别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中,养殖用海是海域使用项目中的主要用海类型,所占比例大,用海数量多,分布范围广。截至2022年末,渔业用海确权项目占全市用海确权项目的96%,养殖用海秩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整个海域使用管理的大局。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解决无证养殖、权属到期未续期以及欠缴海域使用金三大问题,落实海域使用权属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养殖用海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养殖用海管理,规范养殖用海秩序。《方案》指出,对位于《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所划定的农渔业区内、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到期)的现状养殖用海,应对违法违规用海行为进行处罚后,依法依规办理海域使用权并核发养殖证。对位于《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所划定的农渔业区外、2021年底养殖用海调查工作结束后新增的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现状养殖用海,应对违法违规用海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清退。对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到期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仍进行养殖用海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取得海域使用权但在海域使用权有效期内欠缴海域使用金的养殖用海,应限期补缴海域使用权有效期内欠缴的海域使用金。对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收回海域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养殖用海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及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