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保证区域内供热达标、安全、稳定供热的企业有望被强制退出供热市场。为保护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供热管理工作,确保城市供热正常运行,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和《辽宁省供热企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大连市住建局于2022年4月印发了《大连市城市供热退出及应急接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供热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注销其《供热经营许可证》,启动强制退出程序。

  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审查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进行合并、出卖等,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的;因法规、政策调整,在采暖期开始60日以前,仍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的,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拒不遵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擅自接受供热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区域以外的供热负荷,且拒不改正的;供暖期无故中断、提前停止供热四十八小时的;无法保证区域内供热达标、安全、稳定供热,室温长期不达标(非供热企业原因导致除外),维修、服务不及时或态度不好的,用户投诉量大,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催告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因其他原因,主动申请被接管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申请;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擅自停业、歇业的;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情形严重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2年6月16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电子邮件:

  dl_gysy@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何宇斌

  0411-81988857

  传真:0411-81988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