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孙霞

  近日,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以下简称普兰店分局)办理的普兰店某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废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完成生态修复,为我市今年首个自主筛查并办结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今年3月,普兰店分局接到群众电话投诉举报,称“有人将大量工业废物排放至大沙河沙场,造成环境污染”。接到群众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最终锁定涉嫌排放工业废渣的企业为大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调查鉴定,认定该企业倾倒铸造废渣82.86吨。普兰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今年6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企业已履行罚款。

  在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的同时,普兰店分局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同步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该局在磋商启动前围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受损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损失价值等问题开展了详实调查和鉴定评估等工作,有效提升了磋商效率。赔偿义务人对普兰店分局提供的调查报告及鉴定评估报告表示认同,对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损失65186.7元无异议,一次性完成了赔偿协议书的签订。

  目前,倾倒现场已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受损土壤赔偿金已缴纳至大连市生态损害赔偿专用账户,用于大连市其他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从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至案件办结,仅用45天,通过及时有效清理修复,不仅将生态环境损害降到最低,并且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生态环境。据悉,2021年以来,普兰店分局累计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5件,已全部办结,生态损害修复率达100%。